殺警判無罪/公理何在?逃票狂捅刺死鐵路警 嫌50萬交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7月,年僅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調解補票糾紛,卻慘遭鄭姓男乘客失控持水果刀捅殺腹部,經過送醫搶救後仍不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鄭姓嫌犯情緒失控持刀殺警。(圖/資料照)

鄭姓嫌犯聽到判決後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律師則是指出,他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檢察官建議交保金10萬,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被害警察李承翰父親李增文每次開庭都到場,今天聽到審判長卓春慧宣告,他則是痛斥太離譜。

▲勇警李承翰枉死(圖/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在3月26日辯論終結,檢方認為鄭姓嫌犯雖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然具有辨識和控制力,因此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而李承翰的父親,則是希望法官能給予正義,重判鄭姓嫌犯死刑。鄭姓嫌犯的律師在日前開庭時表示,被告的智力測驗是76分,且心理鑑定被認為有被害妄想症,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鄭姓嫌犯情緒失控持刀殺警。(圖/資料照)

對此檢察官表示不否認鄭嫌有病,但是案發的時候,鄭嫌並非全面的心神喪失,仍具有辨識力及控制力,認為鄭嫌會殺人是因為憤怒而非恐懼。死者李承翰的父親也表示,鄭嫌買刀搭乘火車,就是要預謀犯罪,且指出鄭嫌的思覺失調症相關鑑定,時間上過於倉促不夠客觀,希望法官可以還他一個公道,重判鄭嫌死刑。

▲鄭姓嫌犯情緒失控持刀殺警。(圖/資料照)

在去年7月3日的時候,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火車上的補票糾紛時,遭車上乘客鄭嫌持刀刺中腹部,李承翰擔心其他乘客的安危,雖身負嚴重刀傷仍近身壓制鄭嫌,直到救援人力趕來才鬆手,事後他被緊急送醫,但仍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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