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預售屋新制再等等!建商蓋「爐碴屋」明年1月可解約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去年5月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給予半年緩衝,在2019年11月1日施行,但建材禁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部分,在部分業者反應檢測標準與認定配套尚未完整,原預定延到今年5月1日施行,但已經確定延到2021年1月1日生效。

▲明年民眾看預售屋,應該詳閱契約書有沒有載明沒有含電弧爐煉鋼爐碴。(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內政部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禁用電弧爐煉鋼爐碴加入規範中,是因為近幾年「爐碴屋」嚴重性更勝海砂屋,包括台北松菸文創大樓、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等公共建築,都曾出現「爐碴屋」危機;甚至有民眾買預售屋交屋後,才發現混凝土表面出現類似冒出「青春痘」狀況且牆面剝落,造成居住安全問題。

內政部先前表示,該項規定上路前,已先後召開多次會議研商,並委託台灣混凝土學會協助訂定一套務實可行的檢測方法及標準,但因相關法制基礎及執行方式尚未完整,基於未有統一檢測標準,確難以檢核及認定,易造成糾紛,為避免影響市場運作及業者的權益,因將新制措施延緩施行。

為避免不知情民眾購買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的預售屋,影響居住品質及安全,新版契約納入賣方使用的預售屋建材不得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的規定;若預售屋建材有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則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緩。而「爐碴屋」規定的部分,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及第19點,延緩至2021年1月1日生效。

▲預售屋新版定型化契約,明載禁用電弧爐煉鋼爐碴,賣方若違反,則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圖/取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若預售屋建材有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圖/取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違約之處罰」有提及買方可解約。(圖/取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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