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殺警案更裁!鄭嫌限1日內籌百萬保釋金 逾時就羈押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最新消息,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鄭姓凶嫌一審無罪,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台南高分院今天針對嘉義地檢署第2次提出的抗告,裁定撤銷原審裁定,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方法院法官更裁,從原本的50萬交保金,加倍變成諭知新台幣100萬交保,並限時24小時內要籌到,若是逾時未籌出保金予以羈押。

▲嘉義地院更裁諭知鄭嫌100萬交保。(圖/資料照片)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鄭嫌自108年7月4日羈押後,已經長達10個月,在看守所內皆定時服藥,但仍存精神病狀(包括妄想、現實感受損),須接受長期治療。考量又被告本案犯行情節重大,且於搭乘一般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時,朝鐵路警察李承翰攻擊,導致李承翰家屬之傷痛無法彌補,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為了保全被告及防止其再犯之可能,又考量被告表示已離婚,女兒尚就學中,經濟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及為避免被告得隨時具保,而陷於不安定之狀態,故限定命被告於本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及時提出,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後具保,若於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具保即失其效力,仍應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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