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引中國「滴滴打車」來台營運 樂迪負責人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國最大叫車平台「滴滴打車」來台由台灣「樂迪科技」代理,日前在台推出「滴滴計程車」、「滴滴順風車」等服務,但遭社運人士王奕凱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且恐有國安疑慮。檢方偵辦後發現,樂迪公司營運的所有資金,確實都來自中國,以借貸方式規避官方審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樂迪負責人王慈雍。

▲「滴滴打車」為中國最大叫車平台,一度來台發展被告發違法。(圖/資料畫面)

根據王奕凱的說法,「滴滴打車」為中國最大叫車平台,來台卻找資本額僅20萬的樂迪代理,涉嫌規避法令,利用人頭在台經營叫車運輸服務。且運輸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國安問題,過往都被列為特許行業,必須接受特別監管,甚至連馬政府時期所擬定的兩岸服貿協定中,都禁止中資涉足計程車派遣業。

但「滴滴打車」竟能直接在台派遣計程車,並以明顯違法的白牌車載客,不僅違反兩岸條例規定,更直接挑戰交通部監管的公路法規。樂迪公司更承認會把台灣「滴滴APP」所取得的個資及相關載客紀錄,通通回傳到香港的伺服器處理,等同於把台灣人的搭車資料紀錄送到中國,台灣人的個資被中國掌握,會被如何運用不堪設想。

檢方偵辦後發現,其實台灣樂迪成立的資金,是以借貸方式來自香港一家公司。進一步追查,該香港公司也就是「滴滴打車」的香港關係企業,等於樂迪的資金完全來自中國母公司,不排除為規避投審會審查,以借貸掩飾,因此認定王慈雍違法,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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