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某光電大廠陳姓處長,2018年間他帶著警方對妻子與小王周男當場抓姦在床,周男為了與對方和解,在派出所簽下答應賠償陳男150萬和解金,沒想到幾個月後,周男卻反悔,只拿出12萬賠償,陳男氣得再次向周男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男須賠償剩餘款項138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男須賠償剩餘款項138萬元。(圖/資料畫面)
陳男提告主張,自己因長時間努力工作,未善盡照顧家庭責任,但周男卻介入他的婚姻,2018年8月間妻子外遇通姦,經警方陪同抓姦在床,現場還蒐證取得保險套及衛生紙。
周男於當日前往派出所寫下悔過書,並答應以150萬元作為精神賠償尋求和解,而陳男也與妻在3個月後離婚,但事後周男卻只付了12萬元後即未履行,因此向對方提告求償。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曾簽立和解、悔過書,認定周男偷腥人妻的事實,因此和解契約成立,不能在事後另作其他主張,因此判周男須賠償剩餘款項1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