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變無罪!謝志宏殺人案18年逆轉關鍵:「無殺人動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0年6月台南歸仁區發生雙屍命案,涉嫌重大的41歲謝志宏,歷屆審判總共9次被判死刑定讞,但因為檢察官發現新事證,認為謝男沒有殺人動機,因此聲請再審,今天台南高分院認定殺人證據不足,改判謝志宏無罪。

▲謝志宏曾表示遭刑求做不實筆錄(圖/資料照)

回顧整起案件,發生在2000年6月24日凌晨,台南歸仁一名18歲陳姓女子和68歲張姓老農遭到蝴蝶刀殺害,其中陳姓女子遭到性侵殺害,身中48刀,路過目擊的張姓老農也身中5刀慘死,當時檢警逮到兇手郭俊偉,他坦承犯案,但又咬出謝志宏是共犯,因此兩人都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後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曾赴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一查發現,謝志宏雖然一開始坦承犯案,但後來卻否認,表示是因為遭到刑求才做不實筆錄,檢察官認為事有蹊翹,往前追查當年警訊筆錄,發現謝志宏關鍵的自白錄音帶和錄影帶竟然完全沒有留下,認為最具有關鍵的證據力消失,而且調查發現謝志宏沒有殺人動機,因此認為雙屍命案都是郭俊偉所犯下,和謝志宏無關,因此聲請再審。

事後包括現場重建還有法醫報告,都認為兇手不見得是兩人所為,也有可能是一人所為,加上調查殺人動機發現,郭俊偉當時坦承是因為死者陳姓女子答應要當他女友,事後又去找別人,讓他由愛生恨,而路過的老農,可能是因為看到整起案件,因此慘遭牽連,而整起案件謝志宏反而沒有殺人動機。

因此謝志宏在關押6834天後,於去年3月14日當庭釋放,當時他離開法院時,沒有太多的情緒,只淡淡的說「這只是一場生命成長旅程,沒有那麼嚴重。」而今天台南高分院也認定證據不足,判謝志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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