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慘了!辱中國國歌可關3年…重罰20萬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立法會今(27日)恢復《國歌法》相關條例二讀,未來香港人侮辱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或竄改、歪曲國歌歌詞等,最重處監禁3年並罰款5萬港元(約新台幣20萬元)。

▲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圖/翻攝自人民日報臉書)

不少港人串連發起罷工、罷課、罷市,反對《國歌法》相關立法程序,同時也反對將於28日在中國全國人大會議表決的「港版國安法」。

中國大陸在2017年通過《國歌法》後,隨即要求香港、澳門跟進,把《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政府透過本地立法實施,港府去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進行一、二讀。

香港立法會目前已完成首讀及動議二讀,於2020年5月27日恢復二讀辯論,預計在6月4日表決。

香港《國歌條例》草案明定9種應該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行政會議和立法會的官方宣誓儀式,以及官方舉辦的升旗儀式、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南京大屠殺等紀念日儀式,和官方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

條例並規定,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者在奏唱中國國歌時,應「肅立和舉止莊重」、「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小學必須教唱國歌,廣播服務及電視節目服務也必須播放國歌。

罰則部分,根據草案內容,任何人若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或故意竄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以及故意發布上述曲譜者,均屬犯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即5萬港幣)及監禁3年」。

反對《國歌法》的港人認為,在中小學課程中加入國歌教育,有損師生的思想及言論自由,也剝奪了香港人不表態與不唱國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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