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批大法官下流 李來希:我不能呼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院15名大法官29日下午,在憲法法庭宣示釋自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因違反比例原則等理由,違憲且立即失效,以及宣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也因《刑法》第239條違憲,一併宣告違憲,立即失效。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今(1)日表示,「什麼?獨占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權?文謅謅但很下流,這話如果是我講的,死定了!靠!I Can’t Breathe!」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批評大法官「很下流」。(圖/資料照)

大法官認為,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釋字第554條號解釋應予變更。

對此,李來希表示,「通姦除罪釋憲結果,讓我們見識到大法官們的格調,什麼?獨占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權?文謅謅但很下流,這話如果是我講的,死定了!靠!這就是當前的大法官?I Can’t Breathe。」

李來希更說,「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的義務,被我們偉大的大法官們窄化成動物交配行為的排他性,喔喔喔喔!I Can’t Brea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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