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聯電侵害營業秘密有罪 美光:感謝法院適切處置

聯電被控涉嫌侵害美光營業秘密案,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涉案的聯電3名員工4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聯電罰金新台幣1億元。美光表示,對法院適切處置深表感謝。

▲聯電被控涉嫌侵害美光營業秘密案。(圖/資料照)

針對法院判決結果,美光(Micron)今(12)日發布聲明指出,欣見台中地方法院對聯電(2303)及其涉案的3名員工做出有罪判決,對法院的適切處置深表感謝。

美光表示,過去40多年投入數十億美元持續開發業界領先的先進技術,且在台長期耕耘製程開發與技術創新,數千名台灣員工在這過程中,共同參與研發公司的智慧財產。

美光指出,營業秘密在台灣被竊用,甚至違法輸出至域外,這案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的整體發展造成負面影響甚鉅,更危及產業未來的長期國際競爭力。

判決結果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於台灣發展的重要性,更展現台灣司法單位對違反營業秘密犯行懲處的決心。美光表示,將持續於全球範圍內強力捍衛智慧財產權不受侵害。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106年8月以聯電員工涉嫌侵害美光的營業秘密為由,依營業秘密法對聯電提起公訴。

歷經近3年審理,台中地方法院今日分別判處涉案跳槽聯電的前台灣美光公司何姓與王姓員工5年6月及4年6月、聯電戎姓主管6年6月徒刑,聯電處罰金新台幣1億元。聯電對此表示,將會依法提起上訴,在法院呈現對公司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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