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非罪犯無「除罪化」問題 仍須負民事責任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新修正條文於19日正式上路,未來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法,將不進入司法程序,而是警方接獲報案後,通報家長及學校,不移送少年法庭。司法院強調,我國法律從未將兒童觸法視為罪犯,因此沒有所謂「除罪化」問題,且兒童和法定代理人還是有民事責任,並非全然無責。

▲司法院澄清,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修正條文並無「除罪化」問題,我國從未將兒童視為罪犯,有不罰,但仍需負民事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針對日前各界質疑「兒童犯罪除罪化」問題,司法院22日召開記者會澄清,《刑法》第18條第1項明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法律上從沒將兒童視為罪犯,因此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而以目前各法院受理最多兒童犯罪案為竊盜,原因多與家庭功能或經濟情況有關,考量送進少年法庭,進入司法程序,兒童容易遭同伴貼上「壞小孩」標籤,反造成心裡無法磨滅的陰影,不符合兒童健全成長需求及最佳利益,因此將12歲以下觸法的兒童,以不移送少年法院,改由教育及社政體系處理,並非「除罪化」。且若有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失,兒童及法定代理人仍然需負有民事賠償責任,非全然無責。

不過不少民間團體質疑,所謂回歸教育及社政體系,是否反造成邊緣暴險兒童「沒人管」。對此司法院表示,目前並未收到任何學校端、輔導單位提出轉銜不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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