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拿發票供「珍」核銷國務機要費 種村碧君二審判4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被控提供135張發票,供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金額多達542萬餘元。一審種村碧君被判4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23日宣判,認為事證明確,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種村碧君被控與其他貴婦團成員,拿個人消費所得發票,交給吳淑珍核銷國務機要費。(圖/資料畫面)

本名「李碧君」的種村碧君具有日本國籍,為杏林新生製藥等公司負責人。2009年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發現種村碧君自2003年3月起至2005年7月止,將自己私人花用所得的135張發票交給吳淑珍,讓吳淑珍得以用來核銷542萬9220元國務機要費用。

開庭時,種村碧君喊冤,強調自己以為該些發票是要用做公益兌獎,也因為自己很會消費,又看到身邊的朋友都把發票拿給吳淑珍,因此也跟著做,根本不知道用途到底是什麼,希望法官能判她無罪。

不過檢方認為,種村碧君提供的發票金額大多超過5000元,顯見經過刻意挑選,應可預見是被吳淑珍拿去報帳,甚至根本就知道用途。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罪,判決種村碧君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法官認為,依吳淑珍等人的證詞,與總統府會計處的國務機要支出傳票簿、支出憑證、發票影本等資料,認定吳淑珍當時有告知種村碧君,發票是要提供總統府使用,且吳淑珍為總統夫人,應可預見該些發票是為核銷、報領公款所使用,種村碧君的說法不足採信,因此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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