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期限前」申請危老重建並掛號案「適用舊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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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並掛號建造執照案件,其法令適用日放寬以執照掛號日為準(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為促使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生活品質,中央於2017年5月10日訂頒「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期能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需求的建築物可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另中央於2017年12月21日增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並考量減緩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之衝擊,給予緩衝實施時間,訂於2020年7月1日施行。
 
為保障危老申請案權益,考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條之1將於2020年7月1日施行,針對2020年6月30日前已申請危老重建計畫者,放寬於同日前得另依建築法掛號申請建造執照,並以其建造執照掛號日為建築法規之適用日。
 
北市府積極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目前已受理申請重建計畫520件,其中已核准211件,申請量及核准量高居全國之冠。為協助為數眾多的老屋住戶及早整合重建意願,目前全市已設置128處「危老重建工作站」,並安排危老重建推動師,為市民提供免費的在地化諮詢服務,並擴大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之補助金額,特別呼籲有重建需求的社區,務必把握時間進行意願整合,並儘速掛號申請。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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