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接手機自撞 慘翻「四輪朝天」…台中男挨罰3千

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今(10)日清晨近7時左右,台中西區忠明南路與五權三街口發生一起事故,一輛轎車「四輪朝天」地翻覆在馬路上,讓行經的其他用路人看傻眼!據悉,現年33歲的潘姓男子當時開著車行經該路段,結果車頭自撞路中的安全島,接著整輛車慘翻。警方獲報到場時,馬上施以酒測,確定潘男無酒駕的情形,他自稱是在酒店下班精神不濟,加上剛好接手機,所以才會自撞。對此,警方依法處3000元罰鍰,同時轉交交通警察大隊釐清確切肇因。

▼▲剛下班的潘男,開車中為接手機來電,結果自撞翻車,同時還得挨罰3千。(圖/翻攝畫面)

現年33歲的潘姓男子,今(10)日清晨6時45分行經西區忠明南路與五權三街口時,左前車頭自撞內車道旁安全島以及行道樹,接著整輛車失控翻覆在馬路上,而潘男自行從駕駛座爬出脫困,僅手部有些微擦傷,無大礙。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處理,經施以酒測,潘男無酒精反應,他向警方供稱是接手機釀禍。

潘姓男子表示,自己當時剛從酒店下班,行經忠明南路270號時,電話突然響起,他為了要接聽手機,所以沒注意到路況,導致左車頭自撞安全島和路樹,進而翻覆。對此,警方表示,潘男在駕駛車輛期間接聽電話,此舉已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1項開罰,處以3千元罰鍰。而肇事細節等,全案將轉交給交通警察大隊分析、釐清。

以為滑一下手機、接一下電話沒關係?對此,警方嚴正呼籲民眾,行車應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若要使用或撿拾手機,應將車輛停到路邊後在進行,以避免造成意外或是影響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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