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懷孕不算性騷擾」還遭二度傷害 范雲提告求償5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范雲控訴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多次以肚子頂她的後背,經她抗議後還大言不慚「不會懷孕就不是性騷擾」,甚至反駁他沒那麼飢渴,要范雲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對此范雲及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林宜瑾在律師賴芳玉及勵馨基金會成員陪同下,20日赴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50萬元,若案件勝訴,獲得的賠償金將全數捐做公益。

▲范雲在林楚茵、林宜瑾及律師賴芳玉陪同下,赴台北地方法院對陳雪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圖/記者楊佩琪攝)

范雲表示,事後她在臉書上發文,獲得廣大迴響,許多網友痛批陳雪生是「噁男」、「電車痴漢」,但陳雪生反而攻擊她,要她不要往臉上貼金,甚至其辦公室主任要她照照鏡子,其他國民黨立委則說她嘻皮笑臉,一副「很爽的樣子」、「不要利用女生的性別優勢」,都讓她感到遭受二度傷害。

范雲痛批,這些行為證明國民黨內部有性騷擾文化,陳雪生非常需要學一課「尊重別人的身體界線」,尤其在被害人出聲抗議後,還繼續凌辱、嘲諷、性羞辱被害者,因此這次提告,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如此言行是錯誤的,也希望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能嚴正正視,國民黨立委、內部皆缺乏性別平等教育,充斥性騷擾文化,更希望所有害者,無論女性、男性,不要畏懼二度傷害,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

律師賴芳玉表示,此案除顯而易見的肢體性騷擾外,後續還有各式言詞隱含重大性別歧視。但現行性騷擾防治法中,因沒有碰觸到身體隱私處,只能由台北市政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提起民事訴訟,針對陳雪生不法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行為,依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要求陳雪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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