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領3000!民眾參與審判 立院拚今日三讀國民法官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自昨(20)日起審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全案共113條條文,昨天表決至午夜12點僅二讀通過25條,今日繼續審理。根據目前二讀通過的條文,法案定名為《國民法官法》,未來特定的刑事案件將由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或許現階段大家對於參審跟陪審有不一樣的意見,可是國民法官法是依照我們現有的司法制度最好的方式,希望能趕在今日完成三讀。

▲立法院今日繼續審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圖/資料照)

陳亭妃今日表示,希望能夠趕快在今天完成審查,如果不行的話,就繼續挑燈夜戰,希望在明天可以把整個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完成,因為臨時會就到明天,這是比較重要的。

他指出,其實所有的民調都期待有一個司法改革,或許現階段大家對於參審跟陪審有不一樣的意見,可是國民法官法是依照我們現有的司法制度,最適合讓國民法官加入的方式,無論是參審或陪審的精神都在裡面,所以希望趕快通過,讓整個司法改革可以往前邁進一步。

至於為何定名為《國民法官法》,陳亭妃說,因為國民法官法裡面已經有參審跟陪審的精神,它是經由多方學者專家數次會議當中,大家討論出來的結果,所以這是有參審也有陪審的精神在裡面,才會把它取名為國民法官法。

根據二讀通過的條文,「國民法官法」的適用案件範圍,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包含「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經檢察官起訴案件。這類案件將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合審合判」。

二讀通過條文明定,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可被選為國民法官,但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軍人、司法官考試或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至於國民法官的支費,司法院表示,未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皆能享有一天新台幣3000元的日支薪,還有旅費補助、公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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