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爸裝大學生!臉書誘騙13歲少女「車震」「拍裸照」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彰化一名40歲的陳姓男子,2018年10月在臉書上假扮成大一新生,因此認識一名13歲少女阿蘭(化名),2人於月底交往後3度發生性關係,陳男還要求阿蘭拍裸照給他看,這起事件直到阿蘭的父親發覺異狀,整起事件才曝光。本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製造少年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陳男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常利用阿蘭放學後、補習前的空檔,開車載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有時還直接「車震」,陳男利用阿蘭年幼思慮未深,多次要求她在家裡的浴室、房間內拍攝裸照給他觀賞。直到某天阿蘭的父親發覺女兒行為可疑,追問後才報警處理,並對陳男提告。

▲陳男假稱自己是大一新生,誘騙阿蘭上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時,陳男一度聲稱自己不知阿蘭未成年,隨後坦承犯行,而阿蘭則聲稱,因為陳男常用「寶貝」、「老婆」等稱呼她,覺得陳男是她男友,並產生愛慕之意,才會心甘情願的執行陳男的要求。

對此法官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製造少年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判陳男2年徒刑,本案上訴至二審時,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與前妻育有2名子女,且年紀與阿蘭相仿,卻利用阿蘭心智尚未健全,仍逞一己私慾,做出如此行徑,且本案民事部分,陳男確定要賠阿蘭及其雙親60萬元,卻遲遲未付,因此二審法官仍維持一審刑事判決結果,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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