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都是我的奴隸 「隨機殺人」到底憑什麼樣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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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朔(新新聞)

鄭捷和龔重安把殺人帶到了一個不可原諒的程度,已超過了死刑該廢與否的範圍,他們把別人視為可以屠殺的豬狗。而對這種反社會殺人事件,政府和社會應該反省,如何去建造社會的公平。

▲民眾在文化國小門口放滿了鮮花來表示對劉小妹的哀悼。(圖/新新聞提供)

近年來,政治社會學已變,最大的變化,乃是由於各國政府無能,對於有錢人不加任何節制。於是有辦法的人「錢神崇拜」(Mamon worship)氾濫,土豪猖獗,他們的行為等於是「領有執照的不道德」。當一個社會有辦法的人可以做不道德之事,一個社會最重要的「社會鎖鏈」遂告失去,被認為是「社會的失敗者」,遂產生一種莫名的憤怒,要對社會進行報復,於是就有了犯罪學上所謂的「反社會罪行」。這種犯罪,有下述特性:

隨機殺人是「恐怖主義的私人化」

一、它和傳統的仇殺情殺不同,以前的仇殺情殺都因果清楚,殺人犯罪都有徵兆、有過程,理論上應當可以預防。但新興的反社會犯罪則不然,它是一種無法分析、無法預測的「 精神病態」(psychopathic)行為。它對受害人沒有特定的對象選擇,而是隨便、隨機的(at random),它和近代的恐怖主義殺人有相似性,恐怖主義是激烈的團體行為,因此隨機殺人是一種「恐怖主義的私人化」。

二、這種隨機式的殺人,本質上是種被權力意志所主導的殺人模式。美國曾對這種殺人魔做過研究,這種人都會把現實政商權力想像成投射到他的身上,他們有「表現他們自己」(performing himself)的至大權力,而他也有「有做自己想做的自由」(do it what I like),有個著名的殺人魔就在自述裡明言:「那些受害者都是我的奴隸,我是他們的主宰。」這些隨機殺人的犯罪者,假想自己是個權力無限大的君王,他們痛恨這種人創造
出來的社會,卻又很想變成那種人。他們的認同混亂,既痛恨權力,又嚮往權力,就是他們心理病態的源頭。

三、近代英國犯罪史學家威爾森(ColinWilson)在《人類犯罪史》(A CriminalHistory Of Mankind )裡指出,以前的人類,社會鎖鏈較強,雖然人生而不自由,但多數人都為了生存而辛苦度日。雖然有犯罪及殺人,但多半是傳統的情殺、凶殺及劫殺等。

二戰後進入「犯罪大爆炸」時代

自從二次世界大戰後,人類開始進入了「犯罪大爆炸」的時代。戰後初期,由於經濟重建復甦,就業增加,薪資與福利改善,平等程度擴大,全球各國的犯罪率都在減少。但隨著社會富裕,政府的日益放任,對財神的崇拜開始成為新價值,於是社會上自認受到傷害者的不滿型反社會暴力犯罪遂告增加。這種反社會暴力犯罪,通常有如下特性:

(A)犯罪者不會是下層階級,下層階級是認命的保守派,他們比較能夠忍耐,而失敗的中產階級則有較強的相對剝削感,因而反社會性較強。

(B)現代社會至少已有了表面的自由民主,自由民主已合理化其他方面的壓迫,人們並習慣性認為,個人的失敗都是自己的責任,是自己競爭力不足,政府及社會不必負責,因此現代社會的失敗者遂成了有冤無處訴的族類,近代社會理論早已把「牢騷滿腹」(grumbling)這種現象視為一種常態化的病症。(更多文章請見1474期《新新聞》,或參考新新聞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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