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轉錯彎多47秒害死?中市2消防員挨告遭索437萬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2016年,台中市一名留學歸國的36歲莊姓男子,在家中倒地昏迷,家屬叫救護車由中市消防局大甲分隊前往救護。未料卻因前往醫院時轉錯彎,多花47秒才到院。家屬不滿,在莊男急救無效後對2消防員提告,理由是,「救護車轉錯方向而延誤送醫」,以及「救護員急救不當」等。法院審理後認家屬2項主張與死因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

▲救護車因轉錯彎遭控害死OCHA患者,法院認無因果關係盼家屬敗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莊男父母指控,消防局救護員抵達後,沒有遵守救護程序,沒有先確認其子生命跡象,沒有裝置LMA(喉頭呼吸道)建立呼吸道、沒有實施CPR(心肺復甦術)急救,貿然用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對其子電擊,送醫途中救護車又轉錯彎,延誤抵達光田醫院大甲分院的時間,導致其子急救無效死亡。法官認為,救護車確實轉錯彎,但僅延誤47秒,且於3分鐘抵達莊宅,到醫院也僅花3分鐘,救護員的急救程序也符合規定,莊男死亡與救護車轉錯彎、救護員急救無「因果關係」,判決莊男的父母敗訴。

▲救護車因轉錯彎多花47秒抵院,家屬遭控消防轉錯彎害死人求償437萬敗訴。(圖/資料畫面-非當事人)

台中地院法官發現,莊男在救護員尚未抵達前,即呈現心肺功能停止狀態,消防局還用電話線上指導家屬實施CPR,救護員抵達後,也用無線電通報,實施CPR與AED,結果都還是心肺功能停止,救護並無過失。至於救護車轉錯彎,法官認為,救護車確實在送醫途中轉錯方向,但立即修正,延誤僅47秒,也是在3分鐘抵達醫院,無從認定有延誤送醫的過失,莊男死亡與救護過程無因果關係,判決莊男父母敗訴,兩人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敗訴,可再繼續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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