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吃13歲嫩妹」!愛愛要1萬給3千 被判10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42歲的謝姓男子在2年前帶著年僅13歲的少女開房間,原本答應給少女1萬元,沒想到事後竟只給3000塊,讓少女一狀告上法院,由於事後謝男態度不佳,法院多次傳拘不到,且未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被新北地院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42歲的謝姓男子在2年前帶著年僅13歲的少女開房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謝男在107年8月時經朋友介紹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儘管陪少女去刺青店時少女曾告訴男子還在就讀國中,但幾天後謝男就以一萬元約少女到板橋某飯店開房間並發生性行為,不過事後謝男覺得一萬塊太貴,所以只給了少女3000元,因此被告。

▲謝男以一萬元約少女到板橋某飯店開房間並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資料照)

由於謝男開庭後多次傳拘未到,法院甚至曾特地致電通知沒想到他仍未出席調解,最後發佈通緝被警方緝獲後才審結,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加上至今未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因此新北地方法院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謝性男子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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