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集資買彩券 爽中上億漏「這東西」恐吐近半獎金給政府

生活中心/謝宛真報導

最近台新銀行員工集資中15億威力彩的傳聞沸沸揚揚,甚至傳出有人想獨吞獎金,現實人性引起熱議。財政部官員就建議,民眾如果和親友、同事合資記得要留下對話紀錄等證明,若是和二等親家人合資更該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否則恐被國稅局誤會想規避「贈與稅」,屆時近半獎金都要繳給政府。

▲網路盛傳台新中獎員工有人想獨吞獎金。(圖/讀者提供)

集資購買彩券中大獎,最容易爆發糾紛,2007年一名凃姓台商委託在台灣的張姓友人夫婦代買威力彩,幸運獨獲9.2億高額獎金,扣完20%所得稅也還有7.3億能拿,未料遭張男盜領,所幸憑著「中了要分紅喔」、「我絕不會給你獨吞」等簡訊對話拿回獎金。

除了私吞風險,還有課稅疑慮。2015年台中4名上班族集資花1200元包牌,幸運中30億威力彩頭獎,當時4人卻因開獎前「未事先報備合資」,被多課1.8億贈與稅;2017年嘉義市2位民眾合資中了3.92億大樂透,也因「未事先報備合資」得多繳一筆2000萬的贈與稅。

▲高額獎金得扣20%所得稅,一不小心還可能被扣高達20%的贈與稅。(圖/資料照)

「事先報備集資」的規定引發民怨,怒轟根本「一頭牛剝兩層皮」。所幸財政部2018年政策大轉彎,宣布集資行為不必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且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不會涉及贈與稅問題,民眾才放心。

但根據《聯合報》報導,財政官員提醒二等親內仍有贈與稅風險存在,例如父母跟小孩合資買彩券,父母領完高額獎金後,把超過220萬(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的獎金轉給孩子,可能被國稅局誤認須課贈與稅,假如民眾這時又拿不出集資證明,最高須繳20%的贈與稅。

換句話說,民眾無論是跟阿公、阿嬤、兄弟姐妹、兒女或孫子合資買彩券,一旦中了上億獎金,得先扣除20%所得稅;接著由於屬二等親內,分配完鉅額獎金,若被國稅局掌握又拿不出集資證明,恐得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再繳交一條10%~20%不等的贈與稅;前前後後扣下來,「最慘狀況」為將近一半的獎金都繳給政府,因此事前備好「集資證明」相當重要。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
一、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二、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三、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法定親等表。(圖/翻攝自台大發展研究處)

▲民眾集資購買彩券,建議準備好「合資證明」。(圖/記者張雅筑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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