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服遭內政部廢止提起訴願 行政院駁回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年4月廢止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立案,婦聯會不服內政部處分,除了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外,5月也向行政院訴案委員會提起訴願。不過,行政院訴願委員會13日公布訴願結果,決定駁回婦聯會的訴願。

▲婦聯會外觀(資料照)

婦聯會在訴願意旨中表示,政黨或政治團體之形成、設立、存續,及與結社相關活動之推展,均應受憲法第14條結社自由之最大程度保障。但多次函詢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將政治團體身分轉換為一般社會團體,竟屢被拒絕,堅持應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轉換為政黨一途,嚴重侵害受憲法第14條保障會員選擇結社種類之自由及第 11 條之言論自由權。

對此,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認為,依照政黨法第43條規定,在政黨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政治團體,應在2年內轉換為政黨,屆期未修正者得廢止立案,且內政部已多次通知婦聯會,依限辦理章程修正及轉型事宜,但婦聯會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

訴願會指出,後續內政部寬限婦聯會至遲應於今年4月26日前完成章程修正事宜,屆期也仍未修正;內政部依政黨法第32條及第43條第3項規定,限期命訴願人辦理清算人就任申請事宜,於法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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