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即起擴大採檢!外送員、櫃姊、車長「曾接觸老外」可做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即日起請醫師加強社區擴大採檢。由於近期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攀升,除歐美、中南美國家外,菲律賓、印尼及印度等東南亞國家疫情亦極為嚴峻,另鄰近日本、香港、澳洲等國之疫情則持續升溫,致境外移入及社區傳播風險升高。

▲指揮中心更新採檢規定。(圖/資料照)

指揮中心表示,鑑於目前國內每日通報採檢數偏低,為強化COVID-19疫情監測,有效掌握可能感染個案,阻斷社區傳播,再次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採檢條件,將「不明原因腹瀉」及「發病前14日內曾與來自國外無發燒/呼吸道症狀人士密切接觸,或本身為具較高職業暴露風險者」納入採檢條件,並列舉較高職業暴露風險族群。

規定指出,具肺炎或嗅覺、味覺異常症狀,但不符合通報定義個案、或是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但不符合通報定義個案,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 檢驗必要者,例如但不限於發病前14日內曾與來自國外無發燒/呼吸道症狀人士密切接觸,或本身為具較高職業暴露風險者。

較高職業暴露風險包括:(1) 需要近距離頻繁接觸不特定對象人員或可能感染但尚無症狀的人員,如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餐廳、娛樂場所等人潮較密集場所、或從事食品外送、防疫旅館等第一線服務人員。(2) 進出高風險場所(如醫療院所、處理檢體的醫學實驗室)工作人員,如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承攬商勞工、派遣勞工、清潔人員、傳送人員等。

另為加強肺炎等具有相關臨床症狀疑似個案之篩檢,醫師研判不符合通報定義,如無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但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採檢必要,可至法傳通報系統「其他」項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送驗,並進行一次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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