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旺號疑涉虐漁工 漁業署:3月已移送地檢署

媒體報導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遭控虐待漁工,美國禁止靠港進口漁獲。漁業署今(21)日表示,大旺號是台灣人經營的「權宜船」,屬萬那杜籍,虐待漁工1案3月已移地檢署調查。

▲台灣遠洋漁船「大旺號」。(圖/翻攝自wcpfc.int)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簡稱FOC)指的是船公司或船東將船註冊在他國、掛上他國船旗,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

美聯社報導,「大旺號」虐待漁工的訊息是來自綠色和平東亞分部(Greenpeace East Asia)通報,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目前已禁止「大旺號」在全美靠港進口漁獲。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受訪表示,本國人經營外籍漁船,雖然管理法令受限,但虐待漁工一事,3月間已交檢察署查察。

美聯社的報導中也說,綠色和平美國分部資深海洋顧問沈安迪(Andy Shen,音譯)表示,台灣豐群水產已證實去年至少接受「大旺號」供貨1次。

漁業署遠洋組組長林頂榮表示,目前國內法規沒有強制禁止購買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漁獲的規定,不過漁業署會了解豐群水產是否有購買,企業若願自主不購買這類漁獲,漁業署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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