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騎車恍神⋯台南男大生酒駕撞死人被判3年2月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酒駕真的不應該!台南市一名林姓男大生,去年11月在中西區酒吧幫友人慶生,並且喝了整晚的酒,到了清晨騎車返家,不料卻在行經大港街路口時,與同樣騎著機車的王姓男子發生車禍,最後王男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林男事後經抽血,被發現酒精濃度超標,他也坦承自己犯行,台南地院法官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林男3年2月徒刑。

▲男大生因為酒後騎車,不慎撞擊王男,造成對方死亡。(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中提到,去年11月1日凌晨,林男到台南市中西區的某酒吧,喝了3到4杯的調酒,一直到清晨6點40分,便騎車準備回家,然而當林男在行經大港街由東往西方向時,卻與由北往南方向行駛的王男發生碰撞,王男當場倒車摔到地上,造成顱內出血、顱骨骨折等重傷,緊急送醫後仍不幸身亡。而林男也因頭部受到撞擊,發生腦震盪,失去意識,經急救後並無大礙。

警方事後對林男實施酒測,發現他酒精濃度0.161超標,而林男也坦承自己犯行,希望法官酌減其刑,給予緩刑機會。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林男貿然酒後騎車,因注意力降低導致疏忽車前狀況,不慎撞擊王男,不僅造成對方死亡,也讓死者家屬痛失親人,頓失家中依靠,很不應該。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林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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