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假釋期間又酒駕…佛心法官憂再關25年直接給免刑

記者莊沛儀/屏東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10年前,因殺人案服刑17年後假釋,結果他卻在假釋期間被抓到酒駕;不過法官認為鄭男假釋後積極改過,且此次酒駕為初犯,若因此而再執行25年刑期太殘忍,決定予以免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鄭男因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於2000年8月3日入監服刑,之後於2017年10月12日假釋出獄。但他卻在今年4月,酒駕騎車自撞,酒精濃度為0.28毫克,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

▲鄭男假釋期間酒駕,法官認為若因此再執行25年刑期太殘忍,決定予以免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由於最低刑度2個月依減刑條款減至1個月,鄭男仍必須依法撤銷假釋,入監執行25年刑期。對此,法官認為實屬過於苛刻,恐讓鄭男未來更難更生;加上法官發現,鄭男假釋期間表現良好,目前也正在一間工程公司工作,出獄後除了這起酒駕案並無其他犯罪紀錄,且自撞並無肇事,犯後也始終坦承犯行,態度配合,因此,看在鄭男此次情節輕微,對治安影響不大,且同意捐款6萬元給慈善團體,已經足以獲取教訓,決定免除其刑。

法官的判決雖然「佛心」,但看在其他民眾眼裡,卻不這麼想;畢竟鄭男明知假釋期間不能再犯,本就更應該好好守法,如今卻反而免除刑責,也讓法官判決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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