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立委4助理收賄至少5162萬 都不認罪遭求處重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收賄案,21日偵查終結,共12人起訴,包含4名現任、前任立委在內,另3人緩起訴,13人不起訴,包括前立委陳唐山。檢方計算其中4名現、卸任立委、4名辦公室主任收受不法款項就高達5162萬餘元。檢方痛批,對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甚至侵犯司法權,建請法院均從重量刑。

▲蘇震清收賄款項最多,共2580萬元。(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檢方公布資料,現任立委蘇震清部分,收取的賄款共2580萬元;廖國棟共790萬元,陳超明共100萬元,趙政宇財產來源不明現金170萬、逃漏稅68萬2140元。總計4名立委、4名辦公室主任涉嫌收受的賄款、取得的不法款項,竟然高達5162萬餘元。

檢方認為,包括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部分,4人以權斂財,為謀求私利而與權貴、財團結黨,嚴重危害公平正義、吏治廉潔,更進而對「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干預行政權而侵犯司法權,損害自由民主憲政甚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並從重量刑。

▲廖國棟收受賄款790萬元,名列第2高。(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另趙正宇也遭重量刑,檢方除認為他破壞法律秩序,更影響政府公信力。對於以法所不許之方式斂聚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的財產來源金額、逃漏稅捐,若未予以嚴懲,如何導正國之綱紀?使得人民甘服誠實納稅。

至於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及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檢方認為,丁復華已在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所有所得財物,依法得減輕其刑。另丁男也與李恆隆於偵查中,供出與本案有重要關係的事證或犯罪事由,因此檢方同意2人適用證人保護法。

▲趙正宇的不法所得,包括財產來源不明的170萬,和逃漏稅的68萬餘元。(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徐永明因200萬元賄賂款並無匯入,因此不列入不法所得。(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李恆隆與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皆坦承犯罪,適用證人保護法。(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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