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超明有羈押必要待立院許可 委任律師大聲抗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現任立委陳超明被控涉嫌收受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100萬元賄賂,對經濟部施壓,協助奪回SOGO經營權,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同樣被起訴的還有其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訊後諭令原本羈押禁見中的陳超明,仍有續押必要,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待立法院許可後,才行強制處分,若立法院不許可,將另行處分。

▲陳超明曾親自打電話給經濟部長沈榮津,施壓經濟部派員參加公聽會。(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但結果出爐,陳超明的委任律師於知慶抗議,待立院許可期間,把被告放在候審室到底是算什麼?是否為羈押?抗告期間是自法官預知起算還是自立法院許可後起算?且是否能折算羈押期?是否為被告人身自由遭拘束?需要法官明確說明,以利後續救濟,因強制處分尚未生效,應讓被告離開,待立院結果出爐,處分使行生效,再做傳喚。

檢調追查,李恆隆於2019年間,得知台灣與新加坡曾簽訂「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簡稱ASTEP),試圖拉高SOGO經營權案為國際紛爭,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聯繫上陳超明,要求陳超明以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名義提供協助。

陳超明先是在東吳大學所發「公司法修法後相關研析公聽會」函文上,蓋印國會辦公室橫條章後,轉送經濟部,再於2019年12月16日親自致電時任經濟部長的沈榮津,要求經濟部國會聯絡人派員出席公聽會,以期施壓、協助李恆隆奪得SOGO經營權。

事後李恆隆由另一白手套,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負責,以現金或利用第三人不知情之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以掩飾賄款,陳超明因此於2020年1月9日收受100萬元,梁文一則收受50萬元。

原本梁文一獲10萬元交保候傳,但檢調發現梁文一於交保後,竟與其他證人或辦公室人員接觸、談論案情,因此再度將梁文一聲請羈押,北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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