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廖國棟收790萬辯不記得 仍有羈押必要待立院許可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收賄案偵查終結,其中立委廖國棟被控收受共790萬元賄款,但廖國棟通通表示不記得、不知道,把問題全推給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由於2人皆遭到收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訊後諭令廖國棟仍有羈押禁見必要,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待立法院許可後,才行強制處分,若立法院不許可,將另行處分。廖國棟的律師因此當庭提前抗告。

▲廖國棟皆以不知道、不清楚回答檢調偵訊的問題。(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廖國棟的委任律師表示,在立法院許可前,應在比例原則考量下,可先給被告具保停押,否則押在候審室不僅影響救濟、刑期折抵、更與憲法增修條文意旨不符,期望同意前還被告自由,無論時間長短。尤其立法院是否同意,也要院會同意,並非1天、2天即可達成,不是要被告在候審室沒日沒夜等待,嚴重影響人身自由。

根據起訴,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在尋求立委蘇震清協助後,還想多少立委幫忙。2015年間,先是委託曾擔任國會助理,熟知國會與行政機關溝通運作的「是知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郭克銘幫忙。

郭克銘透過丁復華聯繫上廖國棟後,廖國棟便與丁復華自2015年3月起至2020年7月間,利用立委職權,對SOGO經營權案有關事項,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刪減或凍結預算及召開公聽會、協調會等,以要求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於2002年的增資登記,達成李恆隆取回SOGO經營權的目的。

總計廖國棟一共收受李恆隆790萬元賄賂,丁復華則收受180萬元。不過根據了解,廖國棟對於檢調偵訊相關細節,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藉口回答,並把問題都推給丁復華。但丁復華不僅已全數繳交財務所得,並在偵訊中自白,與李恆隆皆適用證人保護法。

▲廖國棟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不僅於偵訊中自白,也繳交所得財物,檢方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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