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筆電送到派出所 他反被失主告「竊盜」超無奈

記者賴碧香、王紹宇/台南報導

台南一位陳先生在南科管理局的廣場平台撿到筆電和隨身硬碟,第一時間打110報案,後來警方要他把遺失物送到派出所,沒想到隔天卻接獲員警來電說對方當初報案是告竊盜,因此他成為嫌疑犯,歷經1個月到警局作筆錄、出庭的時間,才獲得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但也讓他大嘆做好事得到的結果讓人心寒。

▼▲男子拾獲過程示意圖。

就在南科管理局廣場平台,8月8日一位陳先生在這撿到筆電和隨身硬碟,第一時間撥打110,沒想到成了噩夢開始。他上網PO文抱怨做好事被當成竊盜犯起訴,儘管最後這張不起訴書還他清白,卻也身心俱疲。

投訴者陳先生:「撿東西還回去之後隔天警察就打電話給我說,這個失主當初報案的時候他是報竊盜,我覺得你連一聲謝謝都沒有聽到,然後他就說我請假我出庭這個不關他的事情,最主要我(一開始)也沒跟他要錢,如果我要錢的話那個東西我直接拿走就好,我根本不需要報警。」

民眾1:「這種社會可能不適合太雞婆,以後不要亂撿東西好了。」

民眾2:「撿到3C產品我的立即反應都會想說去把他交到警方,如果被告我會覺得不服氣。」 

▲失主認為尋獲地點和遺失地點不同。

遺失者認定失竊地點是在B1公廁洗手台和尋獲地點廣場平台並不一樣,更讓被告陳先生不能接受的是控訴失主對於遺失物找回,沒有任何言語感謝才決定向對方討10%價金報酬。

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經過警方跟他(失主)說明遺失跟竊盜的差別,也告知他刑法168條誣告罪的相關法律責任後,他還是堅持要以竊盜罪報案,依規定要尊重民眾的意願。」

▲男子歷經1個月打官司終於收到不起訴書。(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警方提醒像這樣全程開啟手機錄音、錄影是自保方法,儘管以這起個案,被告在收到不起訴書後有權利反告對方誣告,但卻又是一個耗時耗心力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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