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翁強「用」小22歲弱女 辯「我們要在一起」判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高齡75歲的林姓老翁,在自家社區倉庫見小他22歲的女子「小芬」一人在整理資源回收物,利用小芬有心智缺陷,強行將小芬拉到倉庫深處,性侵得逞,還問小芬「爽不爽」。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2罪,判處林姓老翁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林姓老翁趁小芬獨自一人,又是心智缺陷者,強逼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起訴,林翁與小芬是同社區的鄰居,先是於2017年11月20日晚間,林翁見小芬一人在社區1樓倉庫整理資源回收物,強行將小芬抱進倉庫深處,扯下小芬的長褲、內褲,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芬記憶最深的,就是林翁問她「會不會痛?有沒有爽?」她回答很痛,林翁卻表示「我很爽」。

同年月25日,林翁再度趁小芬整理資源回收物時性侵,這次還在進入倉庫後,自行拿毯子鋪在一紙箱上,推倒小芬。事後小芬發現下體滲出血,向另名鄰居哭訴,鄰居趕緊連絡里長並報警處理,再陪小芬到醫院驗傷、到警局做筆錄,全案曝光。

對於指控,林翁不否認與小芬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強迫,表示一開始僅有撫摸,之後小芬找他聊天,講感情的事,他才「用」了2次。強調都有經過小芬同意,且小芬原本有意要和他在一起,只是遭人破壞,小芬才會告他。委任律師則強調,林翁和小芬相差22歲,林翁高齡75歲,實在沒有能力可以性侵,全案只有小芬的片面之詞,要求將小芬送測謊,證明清白。

不過法官認為,小芬雖然因為心智缺陷,無法鉅細靡遺描述事發經過,但對基本事實陳述皆一致,且對於性行為有基本理解,知道不同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可以也應該拒絕。又以其智識較常人為差,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法編織超出其心智程度的情節。

另其實早有鄰居提醒小芬,林翁老是在她住處外閒晃,小芬還因此準備了棍棒防身。事發時小芬雖然並未全程抗拒,但考量經過鑑定,證明小芬確實反應能力有限,加上似乎考量到家中重病彌留的父親、中風的大弟,不願影響家人才選擇隱忍。反而林翁前後供述不、說詞反覆,認為事證明確,以強制性交罪2罪,各判有期徒刑7年2月,合併應執行期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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