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無罪/思覺失調殺警、吸毒弒母免罰 朝野立委解析判決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今年連續發生兩起因殺人時「沒有識別能力」,因此獲判無罪不罰的案例,分別是「嘉義殺警案」及「桃園弒母案」,判決一出輿論譁然,尤其桃園弒母案的加害人梁姓男子是因吸毒導致行兇時無意識,讓外界質疑是否只要在吸毒後殺人,就可獲判無罪。對此,朝野立委的意見也出現分歧,有委員認為法官確實是依法判決,但也有委員批評這樣的判決「太荒唐」。

嘉義殺警案發生在2019年7月3日,當時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為了處理逃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猛刺腹部,最終搶救無效撒手人寰。嘉義地方法院2020年4月30日一審宣判,認為鄭姓男子因患有思覺失調症,行為當下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不罰,但要送到相當處所監護5年。

桃園弒母案則是發生於2018年10月18日,梁姓男子當天吸食毒品後情緒失控,持菜刀朝母親砍了37刀,之後甚至將剁下的頭顱從12樓住家丟出窗外。法官一審判梁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2020年8月20日宣判,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有意識,同樣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改判梁男無罪不罰,且未宣告監護,責付桃園市衛生局。不過,三審最高法院已在9月29日宣判,撤銷原判,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嘉義殺警案

對於這兩案的無罪判決,在「嘉義殺警案」的部分,國民黨立委、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李貴敏認為,嘉義殺警案在判決時,法官只依賴精神科醫生的鑑定報告,就直接跳到結論,忽略所謂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這是很奇怪的。

李貴敏指出,法官有沒有想過這些判決帶來的影響是什麼?他不只是單純影響這個案子,他會對整個社會及未來的判決帶來很深的影響。近年來這些類似案件發生時,很多被告都會在第一時間講出「思覺失調」,這是醫學名詞,法條上講的還只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一個犯罪嫌疑人怎麼能在第一時間把醫學名詞講得這麼精準?因為透過媒體的報導之後,他已經知道講了這個就像是有免死金牌,就可以無罪,這是不對的。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圖/李貴敏辦公室提供)

不過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認為,法官會這樣判,就是鑑定報告出來說他當時沒有識別能力,所以照法律的規定,就只能這樣判,而且這個法律也不是台灣獨創的。因此這是一個依法判決,問題出在判決後,既然法官認定他沒有識別能力,就應該善後,要馬上決定這個人要送到哪邊去、要怎麼樣監護他、治療他,要有配套出來,不然社會不只是對判決不接受,是對整個社會安全網,司法機關在這部分沒做好。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表示,精神鑑定的結果判斷鄭姓男子當時確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且沒有預謀,因此法官就會判他不罰,因為他真的是在突發的精神狀況裡面,但不罰不是就沒有任何處置了,應該是要判他去監護處置的。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認為,鄭姓嫌犯本身確實是思覺失調,法官難判的地方在於,如果他手上有的資料還不具足,像這次就被大眾指責只做了一份鑑定報告,怎麼可以輕放這樣的罪犯,但鄭姓嫌犯確實是思覺失調,這就是法官陷入兩難的地方。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表示,法官當時有問鄭姓男子:「你會殺女兒嗎?」結果鄭姓男子搖頭,所以他不會殺自己的家人,顯示他還是有部份的判斷能力,而且他有預謀,自己買刀,事先規劃好,不過他也確實是思覺失調,因此可以減輕刑期,但不應該免刑,

桃園弒母案

至於「桃園弒母案」,李貴敏批評「很荒唐」,你自己造成的情形竟然也可以無罪,那大家要殺人的時後吸一點安非他命,然後就可以說,我那時候在藥物的控制範圍之內,這完全不對。

葉毓蘭表示,除非這個人是被人下毒、灌毒、誤食,否則就不可以免刑,可是法官居然引用刑法第19條來判梁姓嫌犯無罪,這太誇張了吧!他吸毒是自行招致,如果這個判例一旦成立,以後我們還能處理酒駕肇事致死的案件嗎?

吳玉琴也批評,很難接受,吸毒是他自己的行為造成的,跟精神病患生病無法控制自己不一樣,吸毒是有意識地去吸毒,這不是生病,所以這個判決讓我們非常不能接受,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才對,而且把這個跟精神疾病患者放在一起討論,對精神疾病患者是不公平的。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圖/翻攝自周春米臉書)

周春米則認為,弒母案比較複雜,我們刑法中有所謂的「原因自由行為」,就是說我讓自己喝酒,然後去酒駕撞到人、去犯罪,這是不能原諒的,因為是你自己讓自己陷入沒有識別能力的狀態,理論上桃園弒母案應該是這樣判。但這次法官又更往前推,就是認為梁姓嫌犯去吸毒的時候,其實就已經沒有識別能力了。

不過周春米也指出,法官在做這樣的判斷的時候要很小心,就是說要拉到哪一個時間點去判斷他吸毒的時候已經沒有識別能力,基本上這個判決的說服力是不夠的,做這個判決非常危險。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梁姓嫌犯是因為沒有識別能力被判無罪,不是因為吸毒,吸毒可能會引起很多種症狀,加上其他的成因,導致他的精神狀況有問題,所以法官認為他沒有識別能力,看起來這一案是這樣子。只是還是容易被過度簡化成,好像吸毒或飲酒就可以免刑或減刑,但其實還是在於他的精神狀況如何,當下是不是有意識,是不是有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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