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剛死…婆婆逼簽「拋棄繼承」!她不肯挨告「婚姻無效」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2017年12月間,高雄一名邱姓男子,跟妻子辦理結婚登記,不料邱男卻在隔年8月身亡,因邱妻不肯簽下「拋棄繼承書」,邱母隨即提出告訴,請求確認兒子與媳婦「婚姻無效」,案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定邱男與妻子婚姻具有結婚真意,且目前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確實依規定登記辦理者,自應合法有效,因此駁回邱母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女子遭婆婆提告婚姻無效。(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據判決指出,邱男於2017年12月8日,跟妻子前往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並請來2名證人小安、小芬(化名),不料邱男卻在2018年8月6日身亡,邱母隨即提告媳婦「婚姻無效」。邱母認為,當時兒子登記時,請來的2名證人她都不認識,證人未親見或見聞2人是否有結婚真意,也沒有親自到場用印簽名,加上當時夫妻並無舉辦婚宴,主張2人的婚姻無效。

▲女子遭婆婆提告婚姻無效。(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對此邱妻則表示,雙方交往時就以結婚為前提,當天丈夫到書局購買結婚證書,並透過友人請來2名證人小安、小芬,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婆婆也知曉2人結婚一事,直到丈夫死前未曾提出意見,不料丈夫過世之後,婆婆寄送「送拋棄繼承書」要她簽下,她拒絕後婆婆才會提告。而證人小安則表示,她認識邱妻卻不認識邱男,不過得知2人要結婚,覺得是喜事就簽名;小芬則稱目前因罹患大腸癌,所以精神、意識狀態有點混亂,對當證人沒有印象。

法官審理後,鑑定證書字跡,卻認為小安、小芬本人簽署,認定邱男與妻子婚姻具有結婚真意,而我國目前婚姻制度採「登記制」,所以未舉行婚禮並不影響婚姻效力,只依據依規定登記辦理者,自應合法有效,因此駁回邱母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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