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瞞身份騙炮男同志「踢到鐵板」!挨告侵犯貞操賠15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同志與前男友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事後發現前男友已婚且育有一子,認為對方侵害他的貞操權,提告求償3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前男友隱瞞已婚一事違反善良風俗,判賠15萬元。

▲男子隱瞞已婚身份與男同志交往性交,挨告侵犯貞操權。(圖/資料照)

男子表示,他與前男友2017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對方的徵友資料顯示單身,還拿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欺騙他,交往過程中,他認為兩人結婚指日可待,陸續送給前男友定情戒指、情侶衣、名牌手機甚至翡翠項鍊等貴重物品。

兩人交往約半年時,他發現前男友早已經結婚9個月,而且與老婆育有有一子,痛心被欺騙提出分手。他認為前男友隱瞞已婚,還與他發生數次性行為,首次性行為還是他的生日,嚴重損害他的貞操權,向前男友求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

前男友則主張,兩人起先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所以他沒有透露自己太多私事給陌生人,且兩人的「性行為」只是抱在一起,沒有實際數次性交。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男友2017年3月21日結婚,卻在交友軟體上註明「亞洲人、38歲、未婚」,的確隱瞞自己已婚裝態,經審視兩人對話紀錄,曾提到「第一次都給你了」,認定兩人確實曾經發生性行為。

北院指出,貞操權是保護個人得以自由意思性交,不受他人不法干涉,前男友隱瞞已婚身份,使男子誤譯為單身而同意性交,行為違背善良風俗,具備不法性。判決前男友應賠償原告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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