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激戰小三爽喊「求我進去」 妻哭倒祖宗牌位:我要這個家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與妻結婚近20年,3年前起被妻發現信用卡帳單有異,查看行車紀錄器,這才發現幸福美滿的婚姻全是假象,丈夫曾多次與小三共赴摩鐵激戰,於是找來徵信社抓姦,果真發現老公與小三出沒摩鐵,難過地跪在夫家祖宗牌位前哭喊對不起,並提出告訴,一審依通姦、相姦等罪,各判6月徒刑,但因通姦罪宣告違憲,最後老公、小三皆無罪。

▲人夫多次激戰小三,妻翻行車紀錄器心碎了。(示意圖,非當事照/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結婚18年,原以為婚姻幸福美滿,豈料2016年12月間,妻子發現丈夫信用卡帳單,發現有汽車旅館消費紀錄,為此查看行車紀錄器,結果卻聽見丈夫與其他女子淫聲浪語,包含「你記不記得我們那個時候剛開始我們做愛的時候…」、「妳下面很緊,每次做(愛)都像第一次」、「妳今天高潮有很多次,至少3、4次吧,還是1次都沒有?」、「昨天妳真的好性感喔,一直叫我進去,『你進來嘛!你進來嘛!』」。

正宮找上徵信社幫忙抓姦,發現2人再度開房後,通知人妻到場,果然目睹丈夫與小三正準備退房,隨即報警並提告。但人夫卻辯稱,妻子曾跪在祖宗牌位前哭喊對不起,還說「我很愛他、我不要告他、我要這個家」等語,認為已得到妻子「宥恕」;而公婆也出面作證,曾聽見媳婦這麼說。

不過新北地院認為,父母維護子女誠乃天性,這段證詞是否公正非無可疑,立場恐有偏頗,由此可見當時人妻應是情緒激動,盼公婆能夠幫忙挽回婚姻,以維持家庭和樂完整,尚難斷章取義認有宥恕丈夫之意,經勘驗各項事證後,依通姦、相姦等罪,各判人夫及小三6月徒刑,緩刑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因司法院大法官今年5月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正式宣布通姦除罪化,因此原判決遭撤銷,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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