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隧道測速不準非「科學儀器」 法官判1600元免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賈姓男子於2019年間行經台北市自強隧道時,被測得時速64公里超過法定50公里範圍,挨罰1600元。賈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根本無法辨識告示牌等標誌。雖然法官不採信賈男的說法,但認為自強隧道的區間測速系統,50筆中僅有18筆的精準度能與雷達測速相比,難認為「科學儀器」,因此判決撤銷處分,1600元免罰。

▲法官認為自強隧道的測速系統精準度太差,難認為「科學儀器」。(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賈男的主張,自強隧道路段照明不足,也無法辨識速限告示等標誌,警方舉發程序不合法,因此應撤銷處分。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則反駁,速限標誌等並無無法辨識情形,賈男被測得區間平均時速64公里,明顯違法。

對於賈男的主張,法官並不採信,但認為該路段的測速系統不夠精準,無法驗證時間,誤差值也高,採樣50筆中,僅有18筆的精準度可與雷達測速照相比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範,該路段的測速系統難認是為「科學儀器」。

且根據測試報告,賈男的車速精準度僅約86%,根本無法確認實際車速,賈男超速的範圍恐在10公里以內,因此依法可不罰,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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