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10年半!隨機擄女學生上車 惡狼持刀強吻硬上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54歲王姓男子,今年4月間開車在大園區閒晃,隨機挑選14歲女學生小敏(化名),先持刀強押對方上車,再載到偏僻處準備性侵,後來王男下車尿尿,小敏趁機下車逃逸,並向民宅求援獲救,王男惡行才得以曝光;王男應訊時辯稱,小敏是自願上車,他並未強迫對方,而且他故意讓對方有機會逃跑,法官痛斥王男毫無悔意,而且態度惡劣、辯詞荒誕,遂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他10年6月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4月23日下午5時許,王男開車在大園區四處閒晃時,瞥見小敏下課後獨自行走,遂上前邀請對方上車,小敏直覺有異立刻婉拒,王男竟持刀將她強押上車,先以充電線綁住其手腳,再開車直奔偏僻公園,然後強吻小敏並摸遍她全身,後來王男因尿急下車,小敏趁隙逃離現場,並向附近民宅呼救,屋主嚇得趕緊報案,大園分局出動大批警方搜捕,隔天凌晨順利逮獲王男送辦。

▲王男隨機強押女學生上車性侵遭判10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王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他以為小敏已20歲,而且對方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亦是他故意讓小敏有機會逃跑;小敏應訊時證稱,王男持刀將她強押上車,還對她強制猥褻得逞,檢方訊後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起訴王男。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王男辯詞不足採信,犯案時刻意剝奪小敏自由,犯後態度惡劣、辯詞荒誕、毫無悔意,迄今未取得小敏原諒,小敏父母亦希望法官重判,遂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王男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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