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21年/遭丈夫日夜凌虐 她鐵鎚殺夫:能安心睡覺了

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的國家,或許大多數人會為法治台灣感到驕傲,但家暴法實際上是悲劇所催生出的法律。在1993年10月27日,也就是27年前,板橋發生一起轟動全台的殺夫案件,當時年僅22歲的少婦鄧如雯,長期活在遭到丈夫林阿棋家暴的陰影中,幾近崩潰的她,趁林阿棋酒醉熟睡的時候以水果刀及鐵鎚將他殺死。事發後,她曾向幫助她辯護的律師王如玄表示,「終於能夠好好地安心睡上一覺」。

▲鄧如雯案催生了家暴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1993年10月27日,鄧如雯趁林阿棋熟睡的時候將他殺死,當年44歲從事殯葬業的林阿棋,根本就沒有想過生命會結束在妻子手中,因為一向都是他對妻子施暴。

林阿棋和鄧如雯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在鄧如雯才15歲的時候,林阿棋就認識了她,但林阿棋其實心懷不軌,因為犯有殺人前科的他,不但性侵鄧如雯的母親,甚至還朝鄧母動粗,在鄧母住院期間,竟將魔爪伸向了鄧如雯,害她懷孕。但當時民風淳樸,一名未婚女子獨自撫養孩子,想要再嫁根本沒有可能,加上林阿棋事後以「願意負責」、「不結婚殺你全家」逼鄧如雯和他完婚,就這樣鄧如雯的配偶欄上的名字,就是強暴她、傷害她及家人的林阿棋。

但沒想到婚後,林阿棋死性不改,仍不時朝鄧如雯及孩子施暴,即便鄧如雯報警,在當年相關法規不足,且社會普遍重男輕女的情況下,林阿棋只感訓半年就返家。但對鄧如雯而言,這半年卻是她婚姻生活中最快樂的一段日子。不過等到林阿棋回來後,他竟變本加厲,甚至將魔爪伸向了鄧如雯的妹妹,而鄧如雯還是在妹妹打電話向她泣訴才知情。

當晚,鄧如雯和喝醉酒的林阿棋發生爭吵,但林阿棋不認為自己有錯,不但痛毆鄧如雯,甚至威脅要殺死鄧家所有人。身心俱疲的鄧如雯,再也不想忍了,身為女兒、身為母親,她想守護家人,她趁林阿棋呼呼大睡的時候,用鐵鎚重擊、用水果刀狠刺,林阿棋就在血泊中一命嗚呼。

案發後,這起事件震驚全台,也引起各界對於家暴議題的重視。隔年板橋地院一審,法官衡量鄧如雯婚後處境及案發當時的心理狀態,認定為義憤殺人行為,判處5年3月有期徒刑,而民事部分則將2名子女的撫養權判給了林阿棋家屬;而當時辯護律師王如玄提出上訴,隔年三軍總醫院也出具鄧如雯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之鑑定證明,法官因此也改判3年6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夫家也將撫養權歸還給鄧如雯。

根據《ETtoday新聞雲》2015年的專訪,王如玄透露,當年幫鄧如雯辯護,輿論也不支持,甚至還被看守所的管理員當面批評「你們這群女人害男人半夜也不安穩」。但對王如玄來說,鄧如雯的一句「晚上總算能安心睡覺」讓她決定奮力一戰。她也表示,在當年的氛圍就是認為殺夫如同潘金蓮,法官不諒解,更不滿婦團因為這起事件的大動作。雖然對法官的態度感到挫折,但王如玄決定寫信直諫法官,就是希望法官能夠明白這次的判決對婦女權益有多重要。

鄧如雯案催生了家暴防治相關法案,在1998年5月28日,由婦女團體所推動的家暴法終於完成三讀,而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台灣不再清官難斷家務事,但這並不意味家暴從此不存在,在立法後的21年間,家庭暴力依舊層出不窮,且不再侷限男對女,也不僅是肢體上的動粗,台灣雖然法治,但還有不足,只求案發後的27年,不要再有下一個鄧如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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