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翁埋伏殺女友10秒7刀奪命 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71歲老翁楊敬欽,因懷疑小他16歲的同居人陳姓女子另有新歡,又不滿陳女聲請保護令,竟在陳女的工作地點外埋伏,持刀攻擊,猛刺陳女7刀,其中1刀刺穿至左胸腔,導致陳女大量失血死亡。最高法院13日維持原審見解,依殺人罪判處楊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定讞。

▲楊翁不滿女友疑另結新歡還聲請保護令,竟埋伏殺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楊翁與陳女於2012年間開始交往,2019年間同居,但楊翁懷疑陳女另結新歡,2019年7月3日,先是持刀與鹽酸攻擊陳女,當時陳女躲過,事後聲請緊急保護令,雙方不再交往。

沒想到楊翁於同年同月17日上午,前往陳女工作的地點埋伏,待陳女現身,楊翁立即持刀攻擊,朝陳女的連刺7刀,其中1刀刺穿至左胸腔,導致陳女左動脈大出血,送醫後依舊不治。

楊翁辯稱,因為不滿陳女聲請保護令,想要教訓陳女才會持刀,原本僅刺傷陳女的手、腳,因為拉扯倒下,刀子才會刺到陳女左胸,並非故意殺人,僅有傷害致死,且他到警局自首,應獲減輕刑度。

一審雲林地方法院認為,楊翁行兇主因,因2人不再交往,在高度憂鬱及焦慮狀態下,採取激烈、殘酷方式報復。考量其年事已高,尚無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楊翁行兇前,多次傳訊給陳女「我要徹底毀了妳」等語,顯見預謀殺害陳女,且攻擊時,動作迅速毫不遲疑,加上精神鑑定報告顯示,楊翁犯案當下,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辨識能力降低情形,因此需負完全刑事責任,駁回上訴。

▲台北,法院,最高法院(圖/翻攝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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