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違法賣口罩1片15元 酒店妹氣炸:沒時間賣啦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臉書論壇「恆春半島公共事務論壇」上,日前出現2名女子以「私訊」方式販售口罩,時值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政府徵用口罩,屏東縣恆春分局因此循線找到住在台北市的尤姓、林姓2名女子,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條例》送辦。檢方偵辦後認為,無積極事證證明2女有囤積口罩、販售的行為,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

▲2名酒店小姐被控違法哄抬價格販售醫療用口罩,2人喊冤,林女更表示,她根本沒時間上網賣口罩。(示意圖/記者馮珮汶攝)

根據警方追查,30歲林女、20歲尤女住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一帶,覬覦販售醫療用口罩商機,涉嫌於4月18日深夜2點多,在臉書論壇「恆春半島公共事務論壇」裡張貼「各位要口罩可以私訊我喔」的訊息,並提供銀行帳號及連絡電話等。警方循線找到2女,並依法送辦。

2女到案後都否認犯案,尤女強調,她確實有臉書帳號,但已經很久沒用了,也從沒交給別人使用過,是有朋友告訴她,她的「帳號」在賣口罩,懷疑被盜用。林女則強調,她是酒店女公關「我沒有時間上網賣口罩」。

檢方調查,從「尤XX」臉書帳號使用者與客人的對話可見,雖然帳號「尤XX」向客人表示一片口罩賣15元,但該些對話僅能證明,該使用者有刊登販售醫療口罩等防疫物資的「訊息」。

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條例》第12條有明文規定,其所處罰的行為,應是行為人有「持有」防疫資而進行哄抬價格或囤積販售。但警方並未查獲,也無積極事證,證明尤女、林女確實「持有」醫療用口罩,並囤積、販賣,因此難認構成犯罪。

至於2女所為是否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則另移由主管機關認定,因此檢方認為,2女罪證不足,皆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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