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8年6月 何壽川「上訴到底」:沒不法所得卻被判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永豐金違法放貸案,台北地方法院20日一審宣判,判決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8年6月有期徒刑。對此何壽川也在宣判完畢後,發出聲明強調,將上訴到底,以捍衛清白。

▲被判8年6月有期徒刑,何壽川發出聲明強調沒有違法、沒有不法所得卻被判刑根本不合理,會上訴到底。(圖/資料畫面)

根據聲明稿,何壽川表示,針對結果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到底,以捍衛自身清白。並強調,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間,確實曾共同投資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也討論過股東之間的權益分配,但從未要求超過股東出資額以外的利益「當然不是期約不正利益」,更未曾違背職務安排永豐金租賃、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公司進行任何不法交易來獲取個人私利。

而有關永豐金租賃的6000萬美金貸款,是2009年舊客戶三寶集團延續下來的業務,他從未做任何指示,且永豐金租賃辦理貸款人員均已獲判無罪,所賺取之利息,並未被認定為不法所得,可見此為合法貸款。

另當他知道美林公司破產而必須賤售1788大樓股權,為善盡董事的忠實義務,把該有利的投資機會介紹給永豐餘投控,永豐餘投控董事長邱秀瑩指示相關部門評估後,認為是有價值的投資機會,於是決定進行投資,並非幫助李俊傑解決資金問題。

且該投資於2017年8月間回收本金也確實賺取了高達389萬美金利益,為公司全體股東帶來高額獲利,並無任何損失,又該利益並未被認定為不法所得。

至於元太科技投資美金850萬元予Giant Crystal公司,為時任董事長劉思誠先生根據永豐餘投控的推薦所做的決定,與何壽川先生無關。元太科技所做上述投資,於2017年8月間回收本金,並收取高達美金389萬利益,為公司全體股東帶來高額獲利,並無任何損失,該利益也未被認定為不法所得。

永豐金租賃於2007年至2017年間,貸款給三寶集團總計獲利達新台幣20億餘元,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於2011年至2017年,各獲利美金389萬元,並未損及公司權益,並無法官所謂違背公司董事之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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