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再度「滾動規章」 單隊FA最多只能簽2人不利勞方

記者蕭保祥/台北報導

統一獅投手王鏡銘24日社群網站發文表示撤回自由球員宣告(FA),因收到聯盟致歉、更改解釋規章,單隊FA最多只能與2名選手簽約,包括母球團也是如此。中職「滾動規章」讓聯盟公信力重傷,規章如果沒修改,也不利於勞方FA宣告。

▲中職祕書長馮勝賢(左)與會長吳志揚。(資料照/記者王怡翔攝影)

中華職棒(CPBL)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50條【人數限制】,「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9名至12名(含)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3、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13名(含)以上時,各球團得依前項之比例原則與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中職19日面對媒體針對規章疑問,當時解釋上述規定不限母球團,因此當有單隊3名選手宣告FA,母隊可全數回簽。不過就在18人保護名單20日繳交之後,根據王鏡銘說法,聯盟向選手致歉,坦承上述規定包括母隊簽約FA也是最多2人。

王鏡銘撤回FA之後,中信兄弟周思齊、張志豪、富邦悍將林宥穎、賴鴻誠、統一獅陳鏞基與傅于剛宣告成為FA,3支球團剛好各2名選手宣告FA,如果沒有其他球團報價,球團只要用最保守方式把自己的選手簽回,冬天自由市場還是很難流動。

中職FA辦法設定簽約人數限制,肯定讓選手宣告FA考慮再三,規定不利於勞方,未來有修改空間。

更何況面對媒體兩次以上提問,中職「滾動規章」回應反覆,讓王鏡銘撤回FA宣告,也有「尚無答案」這種回答,不周延、沒理解規章精神卻又解釋再反覆,往後誰敢相信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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