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殺人可免刑?89.9民眾不認同 僅4.4%贊成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26)日公布11月時事議題民調,對於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精神障礙者殺人可減輕刑期甚至免刑,有高達89.9%的民眾表示不認同,僅4.4%表示認同。

▲國民黨智庫公布11月時事議題民調。(圖/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提供)

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嫌犯行兇時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判斷自身行為違法,可以輕刑期甚至免刑。

而今年國內就連續發生兩起因殺人時「沒有識別能力」,因此獲判無罪不罰的案例,分別是「嘉義殺警案」及「桃園弒母案」,判決一出輿論譁然,也掀起調整《刑法》第19條的聲浪。

根據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日公布的民調,問及「對於殺人犯,法官經常以『有教化可能』或『精神異常』等因素,給予減輕刑責,甚至無罪釋放。請問您認不認同這樣的判決方式?」結果僅0.5%表示非常認同,4.0%還算認同,22.3%不太認同,67.7%非常不認同,總計4.4%認同,89.9%不認同。

國民黨這項民調是針對年滿20歲合格選民,在11月17日到19日採用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所設計之隨機撥號抽樣方法(Random Digit Dialing, RDD)電訪,加權後的成功樣本為1078個,以單純隨機抽樣方式(SRS)估計抽樣誤差,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其最大誤差應不超過±2.98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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