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騎士「平交道前」急煞害後車撞 恐吃2萬4千元罰單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竹東一名女騎士上個月27日在停等平交道紅綠燈時,看見綠燈亮起催油起步,但隨即發現平交道的警示燈也閃了,她馬上煞車,但卻造成後方兩輛轎車來不及停下來,三車撞成一團,轎車駕駛張小姐認為女騎士急煞太危險,實在不可取,已經打算提出告訴。

▲白車女騎士突然在平交道前煞車停下,後方轎車反應不及撞上,女騎士先後仰再往前摔。(圖/翻攝畫面)

根據張小姐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女騎士看見紅燈規矩的停在機車停等區裡,沒多久前方路口綠燈亮了,所有車輛輕踩油門慢慢出發,但就在那一瞬間,白車女騎士突然停在平交道上,後方轎車還好速度不快,駕駛緊急煞車,但是再後面一台車就沒那麼幸運,駕駛煞不住推撞前車再撞上最前方的摩托車,女騎士倒地。

張小姐說,當下她下車幫女騎士把車扶正,但卻一直遭到對方辱罵「我停車,你們還撞我」,眼看平交道柵欄都放下來了,女騎士還是在平交道念念有詞,最後是一旁路人硬拉才把女騎士拉離平交道。

▲白車女騎士起步後發現右方平交道號誌燈閃起,又急忙煞車。(圖/翻攝畫面)

原來,事故發生前幾秒,已經起步的摩托車突然看見平交道上的閃紅燈號誌亮起,雖然柵欄還沒放下,但她也沒注意到後方來車,直接就停了下來,才會造成後方的撞擊意外。

張小姐氣憤的說,這樣的急煞實在太危險,在沒有任何狀況下突然煞車的危險行為很不可取,已經打算提告維護自身利益。新竹縣竹東分局警方表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以6千到2萬4千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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