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多按一聲喇叭」 公車司機判刑6個月、賠償上百萬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公車司機先前在工作期間,想超車便連按3聲喇叭提醒,結果右前方的鄭姓騎士疑似嚇到,擦撞圍籬倒地,最終死亡。法院審理後,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劉男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的部分則須賠償20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10日劉姓公車司機,開車經過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由於該路段正在施工,依相關規定不得超車,但劉姓司機未遵守規定想超車,不過當時右前方有一名73歲鄭姓騎士,於是劉姓司機連按3聲喇叭,示意要超車,而鄭姓騎士卻被喇叭聲嚇到,轉頭查看,導致機車沒保持直線,下一秒撞上路旁施工圍籬,同年10月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身亡。

▲公車司機連按3聲喇叭示意超車,造成前方騎士轉頭查看摔車,2個月後不幸死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資料畫面)

檢調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若想要超同道前車,必須先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劉男連按3聲喇叭,已經明顯違反規定。且該路段在施工,司機也應該知道是單行道,不能超車。

法院審理後,依據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姓駕駛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鄭姓騎士的妻子將劉男、客運公司告上法院,求償880萬餘元,鄭男的3名子女則分別求償約400萬元,合計求償約2100萬元。

對此,法院則認為,鄭姓騎士的家屬求償過高,劉姓司機與客運公司在此次事故,佔3成責任,計算賠償金額應該賠208萬餘元;而劉姓司機個人扣除汽車強制險保險金,應該賠償騎士家屬1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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