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當冤大頭!房東隱瞞出租凶宅 達人教你三招自保

租房要小心啊!

記者蔡依芳、吳奎炎/台北報導

凶宅屢傳爭議!現在又發生有香港人來台租房子,付了訂金、簽了合約才發現是凶宅,想退租卻不行,關鍵就在於台灣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租房子時房東得主動告知是否為凶宅,也讓類似案件頻傳,所以專家提醒,租房子前一定要多看多問,最好在合約上清楚註明以免吃虧。

打開門,細長走廊走沒幾步路就是一間房,簡單隔成好幾間套房出租,沒想到卻有人因此誤踩地雷。就有一個香港人來台租屋,沒想到卻租到堪稱十大兇宅之一的大樓,如今想退租卻變違約。

2萬元訂金硬生生被沒收,因為相較買賣契約,是否為凶宅得明文規定,但如果是租房子,房東卻可以不用告知。包租公律師蔡志雄:「畢竟如果是買賣的話,會牽涉房子的產權,那如果是凶宅,會構成那個經濟價值的減損,但是也許租賃只是一個短期的期間。」

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但想自保其實也有撇步,租屋前先上網搜尋,不少凶宅都有紀錄,細數全台有名凶宅,像汐止林肯大郡,1997年受到颱風重創,造成28人死亡,還有台中的城市經典,和高雄的諾貝爾大樓。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包括問管理、問鄰居,是不是有這個凶宅,那第二個就是說,注意周邊的環境,假如出現一些符咒,或是一些八卦鏡,是不是就有凶宅可能性,就要去確認。」其它就是多問,向附近鄰居、或是當地派出所詢問,還要主動詢問房東,或是在租約上頭清楚註明,以免吃了悶虧,還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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