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瑞承無法對悍將說不 拒絕轉隊成「任意引退」

記者黃泓哲/綜合報導

前富邦悍將左投FA轉隊到樂天桃猿,14日悍將公布補償楊瑞承加上234萬轉隊費。根據中華職棒規定,所有補償規定須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且楊瑞承沒有「說不」的空間,否則就會成為「任意引退球員」,將受到俗稱「張家浩條款」的任意引退球員及申請復籍規定限制。

▲前樂天桃猿楊瑞承轉戰富邦悍將。(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根據中華職棒規定,自聯盟公告日起楊瑞承的契約關係移轉至富邦悍將球團。桃猿球團另應支付富邦悍將球團轉隊費為賴鴻誠選手本年度薪資總額之75%(未稅)。所有補償按規定應於12月4日起六週內,即110年1月15日前完成。

同時楊瑞承在規則上「無法」拒絕轉隊,因為此時聯盟會公告楊瑞承成為「任意引退球員」,在聯盟公告60天內不得提出復籍申請,若任意引退球員想要返回中職,須「先」與原球團締約。

任意引退球員及申請復籍規定又被稱為「張家浩條款」,是針對張家浩於2008年自興農牛隊任意引退之後,2009年先到台中市威達超舜棒球隊效力1年,2010年又重新加入中華職棒La new熊隊。中職聯盟為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於2010年訂下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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