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是「無效管委會」?專家:告訴他!若出事就等著負刑責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哪種鄰居最討人厭?根據中信房屋市調,霸佔公用空間的「霸鄰」佔比高達28%,是網友公認最討厭的鄰居之一,另外,像是住戶管理費欠繳、違反公約、管委會怠責也都是民眾居住社區住宅經常遇到的問題。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指出,無論是佔用公共空間、管委會怠責等,都有可能吃上刑責。

▲鄰居違反公約或佔用公共空間,管委會若無作為導致人員傷亡,將負上刑責。(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張漢超表示,擁有管委會的住宅,其實無論是「佔用公共空間」、「違反公約」等情事,管委會皆應介入處理,以「佔用公共空間」為例,倘若不幸發生火災,被佔用的公共空間阻擋逃生通道,導致有人員傷亡,無作為的管委會就會吃上刑責。

不過,因為個人與管委會都不具公權力,不能擅自對於違規事項作更多處置,因此若違規住戶仍不改善,其實還可以尋求縣市主管機關(如台北市建管處、新北市工務局等)進行處理。至於住戶欠繳管理費的問題,管委會可先對欠繳戶溝通協調或寄出存證信函催繳,若仍無回應,則可聲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其協調書與法院判決是具有相同效力的。

如果公寓或社區並無管理組織,其實也可透過召開區分所有人會議來共同討論相關管理議題。張漢超表示,即使社區沒有管委會,住戶也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包括規約、管理、費用等議題,全體住戶都需依多數決的結果,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共同遵守,當然正式成立管委會也是不錯的方法,而且日後社區若想爭取政府部門提供的相關補助款,也可透過管委會的名義來申請,讓社區住戶享有更多權益好處。

但如果社區管理、修繕或財務狀況收支不明,經向管委會反映仍不執行改善,那麼住戶也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做出決議,決議事項管委會必須具體執行,若未執行,那麼住戶可列舉事證交由主管機關裁罰相關關係人,若因管委會的不為而導致住戶傷亡,管委會將負刑事責任。以上這些方式都是為了避免管委會不做為或居中舞弊、以維護全體住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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