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美豬!北市衛生局推「原產地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美豬明年真的要來了。台灣明年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豬進口,食品標示新制也將跟著上路。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明年1月1日起豬肉等20項禽畜農產散裝食品也得標示「原產地(國)」,如果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400萬元。(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今舉行年終記者會,除特別設計「豬肉原產地」等標示範例貼紙,於6處諮詢點提供業者索取及諮詢外,也提醒業者,不只豬肉製造的食品明年1月1日起要明確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以屠宰地認定)」之外,還有其他19項禽畜農產散裝食品也得標示「原產地(國)」,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果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400萬元。

▲北市衛生局設計「豬肉原產地」等標示範例貼紙,於6處諮詢點提供業者索取及諮詢。(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表示,因應明年起中央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容許量的豬肉進口,舉凡使用豬肉製造的食品,包括散裝、包裝食品及餐廳,均要明確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以屠宰地認定)」,衛生局也特別設計「豬肉原產地」等標示範例貼紙。

據衛福部今年8月28日公告修正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擴大未具商業或公司登記之販售散裝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農產禽畜產品業者,皆應標示「原產地(國)」。提醒業者除了豬肉,其餘19項散裝食品也不要忘了標示。

陳怡婷提醒業者,北市衛生局明年起就會針對標示新制執行專案稽查,除督促食品販售(餐飲)業者加強張貼肉品原產地標示及分區販售揭露原產地資訊外,也會同步確認進貨憑證是否標示屬實,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同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呼籲業者在法規實施前完成標示。

此外,衛生局也提醒,即日起至明年2月26日止,辦理「肝心為你,定期健檢護健康」獎勵活動,凡設籍台北市45至64歲民眾且符合國健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暨B、C肝篩檢資格,完成檢查就可獲得100元商品禮券,歡迎家人攜手一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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