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初審通過!開車撞警察、襲擊員警 最重判5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妨害公務罪刑責將全面加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23日)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有心人士若「開車衝撞執勤員警」,或「攜帶凶器襲擊公務員」,最重可處5年徒刑。另外,若對執勤公務員施暴,罰金也從現行9千元提高至30萬元。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這可以避免「輕判得易科罰金」的情況,警政署署長陳家欽也感謝行政院、立法院保障員警安全的執勤環境。

▲未來開車撞警、襲擊警察,最重可處5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對於加重妨害公務罪的修正草案通過初審,陳家欽表示,感謝行政院、法務部鼎力支持本次修法,並感謝立法院司委會諸位委員體察警察在第一線維護治安之危險與辛勞,也期待立法院能夠早日二、三讀通過,以有效嚇阻持械攻擊或駕車衝撞之妨害公務行為,還給員警一個安全的執勤環境。

立法院司委會昨併案審查《刑法》第135條、136條等有關「妨害公務罪」的修法版本,根據現行規定,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昨日司委會初審通過的條文,不僅把《刑法》第135條中的罰金刑,從9千元提高至30萬元,還另外增訂加重處罰條文,未來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若有心人士是「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暴脅迫,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 司委會也初審通過《刑法》第136條修正條文,蔡易餘解釋,這是將現行條文的「公然聚眾」,明確化成「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而罰金刑也從9千元提高至10萬元。

▲司委會初審通過加重「妨害公務罪」。(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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