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判刑7個月至3年不等 2未成年不起訴

(中央社香港30日電)中國大陸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今天就12港人偷渡案宣判,分別被判入獄7個月至3年不等,但不包括2名未成年者。

 ▲12名港人8月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圖/中央社)

2未成年偷渡港生不起訴 由深圳移送香港

10人中,鄧棨然和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前者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後者被判入獄2年及罰金1.5萬元。

其餘8人偷越邊境罪成,同時被判入獄7個月,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

8月23日凌晨,12名港人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深圳海警局人員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

案件中還有兩名未成年嫌犯,他們是黃臨福和廖子文,鹽田人民檢察院稍早時公布,兩人承認偷越邊境罪,但檢察院不作起訴;兩人會被移交香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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